Wednesday, February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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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大马股票交易所基于无法对部分重大诉讼案作出即时宣布,而对南发机构(Nam Fatt Corporation)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并向其7名董事作出总额25万令吉的罚款。


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出一项文告表示,南发机构无法就旗下联营公司(子公司与NF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和Bentini S.p.A.公司合作)与大马国际贸易机构(日本)(Malaysi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poration(Japan))私人有限公司之间的部分诉讼案作出即时宣布。


这项诉讼案始于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而有关讯息迟至2009年8月13日才作出宣布,因而抵触上市条例9.03(1)和9.04(f)条文。


此外,南发机构没对上述诉讼案作出宣布的举动也抵触了上市条例2.19条文。


文告中指出,尽管南发机构已于去年5月24日除牌,该公司依然需对上述过失负起责任。


另外,大马股票交易所也向该公司7名董事作出公开谴责及罚款,罚款额度介于2万5千令吉至5万令吉。


大马股票交易所严厉看待上述违例,并提醒该公司董事必须履行责任,遵守上市条例,对股东与投资大众扩大透明度,为股东公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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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即时公布资讯
南发机构遭谴责
(吉隆坡28日讯)大马证券交易所基于无法对部分重大诉讼案作出即时宣布,而对南发机构(Nam Fatt Corporation)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并向其7名董事作出总额25万令吉的罚款。
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出一项文告表示,南发机构无法就旗下联营公司(子公司与NF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和Bentini S.p.A.公司合作)与大马国际贸易机构(日本)(Malaysi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poration(Japan))私人有限公司之间的部分诉讼案作出即时宣布。
这项诉讼案始于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而有关讯息迟至2009年8月13日才作出宣布,因而抵触上市条例9.03(1)和9.04(f)条文。
此外,南发机构没对上述诉讼案作出宣布的举动也抵触了上市条例2.19条文。
文告中指出,尽管南发机构已于去年5月24日除牌,该公司依然需对上述过失负起责任。
另外,大马股票交易所也向该公司7名董事作出公开谴责及罚款,罚款额度介于2万5千令吉至5万令吉。
大马股票交易所严厉看待上述违例,并提醒该公司董事必须履行责任,遵守上市条例,对股东与投资大众扩大透明度,为股东公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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