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银行独立稽查报告
精简财务报告
这份精简财务报告涵盖马来亚银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6个月财务状况摘要、详细收入摘要、股权变动摘要,现金流摘要和经审核财务报告的相关记录。我们在2012年2月23日发表的报告中对这些财务报告作出未修改审核看法的观点。这些财务报告以及精简财务报告,不会反映我们针对这项财务报告而作的报告发表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所产生的结果。
精简财务报告并不涵盖财务报告准则和大马1965年公司法令所需的所有规则。阅览精简财务报告,因此,并不代表阅览马来亚银行经审核财务报告。
董事对精简财务报告所负的应有责任
董事的责任是依据国家银行所定下的条例通过经审核财务报告对精简财务作出准备。
稽查师的应有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依据大马认可的审计准则,ISA810,“摘要财务报告汇报准则”运用本身的程序对精简财务报告发表看法。
看法
在我们看来,通过马来亚银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6个月经审核财务报告偏出的精简财务报告,依据国家银行所定下的条例,与原有的财务报告中所有相关资料一致。
马来亚银行独立稽查报告
其他事项
我们针对马来亚银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6个月精简财务报告所作出的报告是依据大马国家银行指南而发表,并无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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