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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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3日讯)券商表示,通过本地银行股息再投资计划(Dividend Reinvestment Plan,DRP)接受新股的投资者享有比全现金股息更高的回酬。 黄氏星展维高达研究的分析数据显示,尽管股息再投资计划将稀释这些银行的每股盈利和股本回酬,其投资者却享有更高实际回酬(涵盖股票资本增值和现金股息)。 在大马8大银行集团中,共有半数--即马来亚银行(MayBank,1155,金融组)、兴业资本(RHBCap,1066,金融组),大马投资(AMBank,1015,金融组)和艾芬控股(Affin,5185,金融组)落实股息再投资计划。 在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下,银行界受促推行股息再投资计划,以冀在明年起落实更为严厉的条例下可保留更多资本。 股息再投资计划让银行界在无需减少资本的情况下维持高股息派发率,因其股息是以新股方式支付。 银行领域中首个落实股息再投资计划的马来亚银行自2010财政年开始这项计划后,至今已派发了4次股票股息。 整体来说,马来亚银行的股息再投资计划获得了股东的良好反应,其平均认购率(average take-up rates)更是高达89%。 兴业资本的股息再投资计划平均认购率较低,达68%。至于大马投资和艾芬控股则还未落实个别的股息再投资计划。 尽管得出上述结论,黄氏星展维高达研究指出,该行冀望银行界可在管理本身资本和股东回酬之间得到平衡点。 报告中说:“在我们看来,持续性增加的股本将稀释未来的每股盈利和股本回酬,进而影响银行界合理价格的估算活动。” 该行在银行领域中的首选股项为马来亚银行和丰隆银行(HLBank,5819,金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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