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3, 2014

2006年操纵DVM科技 温有能遭证监会提告

(吉隆坡23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C,下简称证监会)就DVM科技(DVM,0036,创业板科技组)在2006年之内长达一周的股价操纵活动,向华裔商人温有能和另外6名人士采取法律行动。

这是证监会向温有能采取的第二次法律行动。前者在2009年11月从高等法庭方面获得庭令,以要求温氏向FTEC资源有限公司归还249万令吉的金额,因被认为是因私人利益而滥用这笔公款。他曾是这家公司的董事经理兼大股东。

证监会发表的一份文告中表示,该机构也要求被告通过股价操纵行为赚取的盈利全数归还,以赔偿受影响的投资者;该机构同时寻求每人100万令吉的民事罚款、禁止成为上市公司董事,以及在为期5年的时间内不得在大马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

除了温有能之外,其余被告的6人分别是邓祝德、林祥福、黎佩玲、蔡福顺、钟来迪和魏文发(后6人皆译音)。

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向《The Edge财经日报》透露,证监会可通过检查当时候蒙亏的交易户头来追踪受影响的投资者。该机构指控上述7人在2006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20日的时间之内,人为地将DVM科技的股价从11仙推高至32仙的巅峰水平。该机构认为,被告的举动为DVM科技的股票和股价制造了误导性的假象。

长达一周的股价操纵行为,致使DVM科技的成交量出现激增情况,在2006年3月20日达6千300万股,与一周前的360万令吉相去甚远。该机构调查显示,上述被告不曾在所述的时间内对此股进行过任何交易活动。

证监会执行部执行董事阿末费鲁兹再诺阿比丁在同一份文告中表示,上述案例反映了该机构应对股价操纵的承诺,并重申极力将被告绳之以法的决心。他说:“股价操纵影响市场的诚信,而这持续是证监会的主要专注范围。”

随着上述长达一周的股价操纵行为后,DVM科技的股价随后在2011年内再度呈现升势。根据《彭博社》的数据显示,该股的股价从2011年6月30日的7.5仙剧升106.67%至7月29日所录得的15.5仙。

此股在2013年再现涨势,从去年4月30日的9.5仙激增42.11%至5月31日的13.5仙。

尽管如此,目前尚未知晓是否有任何被告涉及上述两段时间内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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