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知晓阿尔巴石油投资公司如何得到兴业资本显著股权的情况,就不难发现前者为何反对上述献议。
阿尔巴石油投资公司是在2011年以每股10.80令吉的价格,从阿布扎比商业银行(Abu Dhabi Commercial Bank)手中购得兴业资本的25%股权。阿尔巴石油投资公司和阿布扎比商业银行同样是阿布扎比政府所拥有的关联公司。
阿布扎比商业银行是在2008年以每股7.20令吉的价格收购兴业资本的25%股权,因此该银行是以良好的价位出场,即便当时是以市价5.80令吉的26%溢价购得这批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联昌集团以及马来亚银行(MayBank,1023,金融组)当时也相互提出上述股权的收购献议,但因阿尔巴石油投资公司与阿布扎比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活动而告吹。
这基本上属于左手换右手的交易活动对阿布扎比政府来说实际上并无价差上的问题,而这即可解释这项交易可以高于当时市价每股9.80令吉的11%溢价进行成交的情况。
如今,阿尔巴石油投资公司和阿布扎比政府强调,上述股权的出场费至少要价每股12令吉,相等于兴业资本的现有市价9.20令吉左右的逾30%溢价。
为何上述情况是一个问题?在任何情况下,一样事项必须清楚,即没有人可担保本身的投资项目肯定获利。既然阿尔巴石油投资公司选择以每股10.80令吉的高溢价从姐妹公司手中购得兴业资本的25%股权,而如今后者的市价跌至9.20令吉左右,可以说这是非常不幸的事情,因这是市场评估后者的价值。
上述并购计划的洽商活动才刚开始,而相关的估值必须依据目前以及未来(并购活动完成后)的财务基本面。他们必须不受阿尔巴石油投资公司作出的“威胁”所影响,因后者选择在3年前(向本身的关联公司)支付了过高的收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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