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 2011

investment

根据《投资学》第三章节显示,当公司需要筹资时,可考虑选择出售证券或发行新证券。

新发行的证券,通常是由投资银行的初级市场(primary
market)上售予公众投资者的;私人投资者之间对已发行证券的买卖活动则是在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中进行。

初级市场发行的证券共有两种类型,即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和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是把新证券售予普通的投资大众,而新证券则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章节中表示,证券的发行主要是通过4种方式进行:投资银行承销(investment banking)、储架(搁置)注册(shelf
registration)、私下配售(private placement)和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

投资银行承销方面,发行证券主要是经过承包(underwrite)、初步公开招股或非正式招股(red
herring)和推出公开招股书(propestus)。其中,承包意味着投资银行具备公司证券公开发行活动中所筹资金的承担责任。

1982 年,一个重要的创新方法被引入证券的发行。证券与交易委员会通过的415条例允许公司在证券初次注册后的两年时间内完成证券注册并可向公众销售证券。由于该证券已被注册,仅补充少量文件报告就可销售证券。另外,证券能够在不必花费大量筹资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少量销售。这些证券已被“放上储架”并准备进行发售,因而称暂搁注册。

私下配售意即在无需进行登记的情况之下,向为数有限的特定投资者进行证券出售活动。这是为证券与交易委员会144条例下所容许进行的配售活动,并大多为金融机构所主导。此类活动非常活跃在债券(debt
securities),但在证券的发行活动中较为平淡。

首次公开发行活动则需进行两项程序,即巡回推展活动(road show)及累计订单机制(bookbuilding)。

另一方面,章节中也提到过低定价(underpricing)的现象。所谓过低定价是指新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首日正式上市交易时溢价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证券能够获得超额回酬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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